深圳拟出台规定由管理者对电梯故障承担第一责任
深圳商报记者 赵鸿飞小区的电梯经常出故障,电梯出问题后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小区电梯出了故障,小区管理处常常认为自己没责任。那么,如果小区电梯坏了究竟应该找谁?谁来负责维修?
律师:管理处有义务监控电梯安全
福田区某小区业主何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已经入住了10多年。前几天,该小区一部电梯出现了故障,几位住户被困了10多分钟。事故发生3天之后,小区管理处才贴出了安慰业主的公告,声称电梯已经恢复正常,请业主不必担心。何女士气愤地表示,她至今都不知道究竟是哪部电梯出了故障,她认为管理处此举很不负责任。“最起码应该公示给业主是哪部电梯出了问题,对大家有个警示作用!”何女士说。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所陈群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支付物业费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合同关系。小区电梯属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如果小区电梯出现了质量和安全问题,小区管理处有义务向小区业主督促电梯生产、维修和维护单位进行电梯更换或维修并出示检验报告。如果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可以针对物业进行起诉。
此外,陈律师还认为,从道德层面上讲,小区的业主及租户也有义务为电梯营造安全的运营环境,严禁出现破坏电梯正常运行的行为。 据了解,电梯正常运行涉及其本身质量、使用、维修保养等诸多因素。以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为例,小区管理处作为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人,也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小区管理处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值得关注的是,小区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样有义务监督电梯安全,并营造安全的使用环境。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是小区业主,实际运行管理机构应该是业主委员会。
深圳:拟强化电梯监管责任主体
据了解,今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管理者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人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使用管理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承担首负责任后,使用管理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追索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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