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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申报工作启动

为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圳检验检疫局自即日起开展深圳地区2013年“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月25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申请,包括《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经深圳检验检疫局审核并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公布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将享受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优待”。
    根据《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50号令)和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企业应符合的条件有: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检验检疫局及分支机构已通过网站、报检大厅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申报相关事宜。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直接拨打深圳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电话0755-8388613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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